华声网:减少“问题家庭”才能减少“问题少年”

孩子犯法,父母须接受专门指导。13岁的未成年人王小(化名)在与附近居住的幼女一起玩耍中,对女孩实施了人身侵害。女孩的父母将王小告上法庭,请求判令王小及其父母赔偿医疗费、心理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法院支持了女孩父母的诉讼请求。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发出了北京中级法院层面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6月22日《工人日报》)

孩子犯法,父母须接受专门指导。这是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作出的硬性规定,这部法律将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为“国事”,从此我们进入了“依法带娃”时代。

有调查显示,大多数“问题少年”都来自“问题家庭”。正如长年参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的最高法副院长、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主任杨万明所说:从司法实践看,“问题孩子”往往出自“问题家庭”。家庭教育缺位失当,是导致孩子实施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原因。说“问题少年”来自“问题家庭”一点都不夸张。

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三个方面的教育引导。按照顺序来说,就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而孩子在家庭的时间是最长的,而且是距离父母等亲人最近的,很显然的是家庭教育比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还要重要。一个情况是,作为父母距离孩子最近,最能第一时间了解孩子心理、情感、思想的变化;一个情况是,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子不教父之过,就是这个道理。“问题少年”的问题,实际上是父母的问题,是家庭的问题,是家庭没有给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因此来说,减少“问题少年”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如何减少“问题家庭”,也就是减少“问题爸爸”和“问题妈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也关注到了“问题爸爸”和“问题妈妈”的问题,已经明确规定,父母在家庭教育中要承担主体责任。其中规定,父母不能只管孩子“吃饱喝足有衣穿”,还要加强亲子陪伴,即使父母分居或者离异,也不能免除责任和义务。法律从一个高度对父母的责任进行了压担子,这种压担子对于减少“问题少年”显然是有好处的。就像中医治病一样,要找到问题的本质和根源,只有将导致“问题少年”出现问题的环境整治好了,孩子才可能健康成长,少出问题、不出问题。

现实生活中,一些“问题家庭”却看不到自己的问题,为了生活四处忙碌不是对孩子不管不问的理由,溺爱孩子也不是正确的关爱孩子,而家长的教育能力也是需要提升的。最关键的是,在审理“问题少年”案件的时候,不能只是关注“问题少年”本身,而是需要探究“问题少年”背后的“问题家庭”出了什么问题?并且依据这些问题倒逼“问题家庭”不再出现问题。

作者: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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